地质灾害防治

2024-05-19 15:15

1. 地质灾害防治

由于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常常涉及矿区群众的移民搬迁等,与矿区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这里介绍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内容,以便进一步与和谐矿区建设相关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一)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内涵
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现象,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政策
当前,我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主要法律制度,提出了防灾措施,确立了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该条例主要确立了如下三项原则:一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了以下五项主要的法律制度:一是地质灾害调查制度。确立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二是地质灾害预报制度。确立了发布机构和预报内容。三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四是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五是与建设工程配套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时"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还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采取的五项防灾措施:一是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公布实施;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公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五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
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全面系统地指导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对于构建地质灾害新机制具有重大意义。《决定》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属地管理的原则;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综合防治地质灾害的原则;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的原则。拓展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原则,丰富了地质灾害防治的思路。
《决定》还提出了“各地区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事业。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表扬奖励。”《决定》最后一节的内容,实际上指明了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努力的方向。
国务院办公厅随后又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2012年,国务院同意印发实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并在第二十六条中第三节专门论述“加强山洪地质气象地震灾害防治”,并要求:“提高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加快建立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对滑坡、泥石流等重点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实施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示范,开展重要城市和地区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成效和相关措施
我国地质灾害形势虽然严峻,但已经开展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斐然。2006年以来,全国共成功避让地质灾害3200多起,临灾转移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员20多万,防灾减灾效果明显。首先,我国地灾防治工作在制度建设、体系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一系列重要进展。法规规章体系初步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陆续颁布和出台,各省(区、市)和大部分易发区的市、县均发布实施了应急预案和防治规划,资质管理、信息报送和应急响应等均有章可循。其次,完成了202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三峡移民工程、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以及青藏铁路、西气东输等国家重点工程的地灾评估取得实效;建起1个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院、32个省级监测总站、233个市级监测分站和166个县级监测站,建起了一只10多万人的群测群防监测员队伍;已建成866个“十有县”,“万村培训行动”和“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了300多万人,基层“五到位”宣传活动培训了10万人;完成汶川、玉树地震次生灾害排查等多次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中央和地方财政都大幅增加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这些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各地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的探索,出台一系列文件,尝试运用新思路、新方法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涌现出许多地质灾害防治典型经验。比如针对普遍存在的治理资金不足问题,各省探索使用不同方法,通过从财政、土地、余留矿产资源、金融、景观收益等方面给予优惠的政策,以吸引社会资金开展地质灾害治理。探索过程中,还形成了许多良好的治理模式,例如广西的“梧州模式”、安徽的“后湖模式”等治理模式都获得了显著成效。不仅如此,形成了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五条线建设”和“十有县建设”以及乡镇国土资源所“五到位工作”等良好的思路和经验。通过探索治理,各省区获得了丰富的治理经验,并对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了有力的实践支撑。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建议
1.构建“治建统筹、项目拼接、灾利捆绑、公商并举、顺势而为、造福多方”的综合治理新机制,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进度
地质灾害隐患点往往聚集了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旅游资源、基础设施、市镇民宅等多种资源、多方面的保护需求和多向度的建设目标,各地应该根据本地实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利用各种激励引导政策规定,挖掘各种资源的资本价值,整合各方面的需求,统筹各个部门的建设规划和经费,与其他建设开发项目结合起来,既可以让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为其他事业提供地质环境安全的发展空间,也可以在进行建设开发过程中,顺势而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各地都应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本地特色、治建统筹、项目拼接、灾利捆绑、公商并举、治灾兴利、多方共赢、多目标统筹规划的地质灾害工程综合治理的新机制。
“治建统筹”,就是要将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与经济社会建设活动,如扶贫开发、下山脱贫、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文化旅游、市政工程建设、城市景观美化等予以统筹,以“建设式治灾模式”治理地质灾害。
“项目拼接”,就是要将地质灾害治理专项项目与其他部门的项目,如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治理项目、山洪治理项目、公路铁路机场建设项目、环保工程项目、生态建设项目、保障安居工程项目、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农村水改项目等,进行拼接,以“部门项目拼接模式”一并实施,既治理地质灾害,又可以在地质灾害区发展其他部门事业。
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影响范围内,存在可以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或者游览休闲景观资源的,可以将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要求与资源开发权益捆绑——即“灾利捆绑”,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附带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要求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景观资源经营利用权,或者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余留矿产资源开发、游览休闲景观开发等其他项目进行捆绑,以“土地建造治灾模式”、“土地复垦整理治灾模式”、“房地产开发治灾模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治灾模式”、“采矿治灾模式”、“旅游开发治灾模式”等方式进行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
“公商并举”就是发挥公共公益工程与商业治理模式各自的功能和优势,能够利用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治理的尽量以商业模式运作,否则以公共投入、公共工程、公益事业的方式进行。
2.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纳入政府规划,作为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建立“财政支持、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应搬尽搬、群众获益、择地发展”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机制
避让搬迁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途径,各地应加倍重视,积极实施。凡经过调查评价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在技术上不可行、经济上不合理的,应制定方案,对隐患区及其影响范围的居民,尽快做到合理避让,应搬尽搬。各地应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作为重大公共工程、公益工程、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做好做实。各地要出台相关政策,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与各级政府推动的区域发展、新农村建设、产业培育、生态移民、下山脱贫等社会经济重大举措结合起来,统筹解决。各地要积极建立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公益基金和社会捐助机制,并积极争取各种公益慈善机构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的资金支持。各地还可以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与宅基地复垦、土地整理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将部分收益反哺老百姓,真正使其搬得出、稳得住。
各地要制定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管理办法规范避让搬迁行动。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申报、审查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经费的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在进行生态移民、下山脱贫、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负责好避让搬迁项目的组织管理。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房用地,各地可以从建设用地指标中切块,增列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建设用地专门计划指标,并简化用地项目审批程序,安排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切实解决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落地难的问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选择要向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多的地区倾斜。在避让搬迁和补偿安置上,必须以政府为拆迁主体,做好民意征求工作,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实施的社会风险、资金风险和社会经济效益进行充分的论证。坚决防范查处假借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实施强拆强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结合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项目,要确保项目操作符合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城乡增减挂钩制度的相关规定。
3.建立“府地联建、各方动员”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乡、村、组及其学校、医院和小、微企业。由于人才、技术、队伍建设、资金和设备物资不足,我国各地的市、县、乡、村、组及其学校、医院和小、微企业往往是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薄弱环节。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政府应尽快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府地联建”的方式建立应急中心——市、县政府与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的地勘单位、地矿工程勘察设计院等联系联合建立市、县级应急中心,市、县级政府提供工作场地、必要的设备和工作补助经费,联建的地勘单位应向市、县应急中心派驻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长期或者汛期驻市、驻县,负责应急中心的技术工作和培训。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村、组及其学校、医院和企业都应该积极动员起来,成立各自的应急队伍,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储备应急物资,建好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在县级应急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应急演练。市、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编制的应急预案要主动将当地驻军、武警、消防支队、民兵等纳入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当地驻军、武警、消防支队、民兵的应急救援任务、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标准和应急演练要求,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府地联建、各方动员”的方式建立应急指挥有力、应急技术支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强、应急物质设备充足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能力。
4.建立“技术援助、服务外包、全职监测、补助奖励”的农村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农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能力
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的关键是解决好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费短缺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援助制度、地质灾害防治服务外包制度,积极建立财政支持的农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援助补助专项基金,鼓励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建房、修路、工程建设等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等开展技术援助。各省都要制定措施,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援助社会责任及其责任地域、工作任务等。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应该完成一定量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没有完成技术援助任务的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承担各级财政投入的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务。各级政府也可以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工作外包给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制度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手段。各地要积极建立农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汛期全职监测员队伍,出台农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经费补助和奖励办法,对群测群防员每年给予一千元以上的补贴、通讯费,免费配备手机、监测设备、保障器材等,提高汛期地质灾害监测实效。各地还应该在汛期结束后,对监测员的监测情况进行评优,设立奖项,对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
5.构建“财政投入引领,经济政策激励,商业融资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机制,增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保障
地方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协调,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各地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和可持续发展费等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财政专项。利用废弃矿山余量资源吸引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要免除资源税。各地还应积极争取国际和国内商业贷款,探索通过BT,BOT等商业融资模式解决资金问题。
6.尽快建立“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和地质灾害救助公益基金制度”为核心的社会补偿救助机制,完善地质灾害灾后社会救助体系
各地应尽快研究建立以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和地质灾害救助公益基金制度为核心的地质灾害社会救助机制。地质灾害保险具有分担地质灾害风险、进行经济补偿、实施社会救助、科学评估损失的作用。各地要出台地质灾害保险机制建设鼓励政策,建立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保险基金,鼓励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险种,增强全社会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意识、能力和地质灾害救助能力。地质灾害保险既可以设计为独立险种,也可以将地质灾害保险与农房保险、农业保险、自然灾害保险等结合起来,进行综合险种开发。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建设的核心是要建立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强制责任保险和以房屋、耕地、园地、人身为保险标的的地质灾害伤害损害保险。各地要积极研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公益基金,为社会各界的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慈善捐助提供平台,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捐助救助服务能力。
7.建立“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共同负责、分工分片包干”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体系,明确相关机构人员的防治领导责任
各地要出台政府文件,明确政府及其各个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的构建。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制度、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和年度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认定办法,建立地质灾害专家论证制度。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点挂牌督办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

2.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是指地矿行政管理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都有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义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②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③管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工作;④制定有关标准、规范;⑤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的资质管理;⑦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和纠纷调处。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
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广泛,灾情严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很多方面,开展这一工作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了避免工作重复、交叉和相互脱节,需要统一规划,分级、分部门实施。所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各时期的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的职责,应该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方法,一定时期内需重点发展的防灾技术手段等。
地质矿产部曾于1989年组织编制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1990~2000年)》,1990年,地矿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联合转发了这个纲要。1991年地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分省区的1:50万以地质灾害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环境调查、区划工作。这一工作将于2000年基本结束。届时将重新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调查,掌握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圈定地质灾害多发区,查明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及其可能的危害程度、目前灾害体的稳定状况等。在此基础上,结合上一级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各地质灾害点的危急程度、可能的危害大小,区分轻重缓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按照“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谁受益,谁出资,人为引起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将防治工作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上一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二)划定、管理地质灾害危险区
将明显可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对危险区进行建设限制和人为活动限制并编制必要的防灾预案,是世界各国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将明显可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经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公布以后,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公布的危险区范围在周界上,特别是周界的道路旁设立明显的危险区标志,如桩、牌等。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督管理。
(1)在造成灾害威胁的地质灾害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灾害威胁尚未解除前,危险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建设活动。若确需开展建设的,其建设方案中必须包括切实、有效的防灾措施并经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为足以抵御地质灾害威胁,方可开展建设。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工程建筑遭到已有地质灾害的威胁。
(2)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任何可能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如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内进行削坡、填土、开挖水渠等活动都应禁止。在岩溶塌陷危险区不能超量开采地下水。
(3)责成危险区所在乡级人民政府编制地质灾害危险区防灾预案。防灾预案必须明确:灾害体动态监测机构和人员、防灾预警的判据、预警发布机构及负责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
(4)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危险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管理
由于建设工程选址不当和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外动力地质现象,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而成为地质灾害。例如湖北省巴东县城新址曾几次出现滑坡,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主要原因就是县城搬迁选址时未进行地质灾害勘查,将新县城选在一古滑坡体分布区。1994年四川省武隆县由于小煤矿开挖崖脚引起鸡冠岭岩崩,造成乌江断流,经济损失高达8亿元。所以,必须在工程建设前进行地质灾害勘查评价,以防工程选址不当或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因此,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管理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核心内容。只要抓住这个环节就等于从灾害发生的“源头”上把住了关。实现真正的“以防为主”。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即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质灾害勘查评价资质。
(2)勘查、评价报告管理。没有经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报告,不能作为建设依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3)监督防治工程和实施。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设施。而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建设项目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验收工作。
(四)制定有关标准、规范
为了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章可循,严格监督管理,制定和颁布有关标准、规范是十分重要的。这些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①地质灾害勘查技术标准;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标准;③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标准;④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估标准;⑤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技术要求。
(五)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我国政府现有的财力不可能对所有地质灾害体都进行治理,对大部分地质灾害体,只能加强监测、预报,以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尽可能减轻经济损失。所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尤为重要。各省(区、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管理办法;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确定各自的监测、预报重点。然后,根据灾害体所在的位置、威胁的对象,将灾害监测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对危害很大,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害点,要由专业队伍进行监测;其他灾害点,由灾害点所在乡、镇设立地质灾害监测组,由乡镇负责,选派工作认真,有一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责任心强的村民为监测员,对每个监测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制定岗位责任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群众性简易监测。
鉴于地质条件本身的发展变化以及降雨、人类活动等影响,每年都会出现新的灾害和隐患,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在每年汛前对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进行调查,汛期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核,及时掌握灾害体的变化情况,提高预报的准确性、预防的实效性。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件时,市(地)、县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4小时内向省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特大地质灾害事件要同时报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发生地质灾害时,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灾害的形成原因、发展趋势,提出治理对策。
(六)审定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不同于一般道路、桥梁及城市建设的特殊的地质工程。必须在充分掌握地质灾害的形成机制、发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实施治理工程才可能对症下药,取得有效的治理效果。所以,对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的素质有特别的要求。国务院赋予地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的职能。地矿主管部门已颁布实施了《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目前,正在制订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按现行管理程序,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甲、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资质实行年度审核制度;除对单位的资质管理以外,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审批工作。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承担与其资质不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地质灾害责任鉴定、纠纷调处
对地质灾害防治,实行“以防为主”的方针。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实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即受灾害威胁,开展防治工作后能受益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出资开展防治工作。对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由责任者负责治理。由于地质灾害成因十分复杂,很多情况下,不易分清是自然成因还是人为诱发,实际上不少情况是两种因素的叠加作用。所以,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权限进行地质灾害的责任鉴定。在充分调查、勘查的基础上,弄清灾害发生的真正原因,各种因素在灾害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进行灾害纠纷调处。
注释

3. 地质灾害防范

(一)重点防范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是5-7月份的降雨、上流水库放水等活动。预测今年地质灾害的重点主汛期是5月至7月。
(二)防治重点。根据辖区地质灾害分布,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为火车站南头沿河民房、厂房及仓库。重点防灾地段是工业南路101号至114号,省一建靠河边平房地势较低,较易被淹。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和危险性,以及是否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等因素,确保做好辖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针对辖区基本情况,要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群策群防”的防御工作方针,并严格按照以下措施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了街道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预报网络,落实地质灾害群策群防责任制,及时安排街道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值班表,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街道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及发生地质灾害后及时组织转移群众撤离工作。
(二)广泛宣传,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充分利用公开栏、宣传栏、科普画廊等社区文化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以此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动态监测和险情巡查,做好预警预报。汛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检查,并落实好以下工作:
1、成立了街道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社区平安中心户长和楼幢长的作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信息反馈、宣传等工作。
2、落实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并制定和完善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预案,使受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的每个居民了解灾害隐患、撤离路线、防灾避灾措施等事项。
3、各社区要督促居民、基层单位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尤其是汛期加强监测频率,密切观察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部门及领导报告,如情况紧急要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4、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巡查,做好防范突发性地质灾害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对重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减灾措施。
5、要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机制。当天气情况发生变化时,立即将相关信息通知到辖区各有关单位、企业、地灾监测人和受威胁的群众,并做好有关防灾减灾工作。
(四)严格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的特点,要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辖区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实行值班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表,以便在灾害发生后能在第一时间知悉灾害情况,确保上报下达、传递到位。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按照分工要求,立即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力争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地质灾害防范

4. 地质灾害治理设计内容

1.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防治
中国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十分严重的国家之一,在全国,除了上海及个别省区外,均不同程度地受到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危害。斜贯中国中部的川滇山地、鄂西山地、秦岭、黄土高原、燕山山地、辽东山地等是受灾最为严重的地区,西部和西北部的阿尔泰山、天山、祁连山、青藏高原部分地区,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多发、易发地区。已有资料表明,崩塌、滑坡、泥石流是我国常见地质灾害中分布最为广泛、影响最大的灾种,全国共发育特大型崩塌51处、滑坡140处、泥石流149处;大型崩塌3000多处、滑坡2000多处、泥石流2000多处;中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达40多万处。全国有350多个县的上万个村庄、100多个大型工厂、55座大型矿山、3000km以上的铁路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严重危害。
作为地质灾害的主要灾种,崩塌、滑坡、泥石流具有突发性强,分布范围广,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每年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已成为国民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据统计,因崩塌、滑坡或泥石流灾害造成的损失约占常见地质灾害损失的70%~80%。国土资源部2008年发布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中划分的16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除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华北平原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以外,其余13个重点防治区均要求对崩塌、滑坡或泥石流灾害进行重点防治。
根据我国地质灾害发育特点,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本着教学为生产服务的宗旨,本教材在安排地质灾害治理设计案例时,拟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防治案例作为学生实训的基本要求,要求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运用所学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理论、方法、手段,进行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治理工程设计。
2.其他地质灾害防治
我国地质灾害发育具有地区之间的差异性,表现为地势阶梯特征明显:第一阶梯(海拔4000m以上),冻融、泥流等灾害发育;第二阶梯(海拔为1000~2000m)与第一阶梯过渡地带,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为主;东部广大平原、盆地为第三阶梯,地面沉降、地面塌陷、淤积等灾害为主。
考虑到我国地质灾害发育的上述地域性差异,有的学生毕业后可能在非滑坡、泥石流高发区工作,因此,在安排地质灾害治理技术实习时,可作如下调整:
1)针对我国第一阶梯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冻融灾害属于特殊土灾害问题,特殊土灾害在《地基处理》课程的教学中,对各种地基处理方法的设计进行了较详尽的介绍,可供参考。
2)针对我国第二阶梯的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即以地面沉降、塌陷、淤积等灾害为主,由于地面沉降灾害的防治重在预防、治理难度大、且效果并不明显,实际工作中对于地面沉降的治理任务较少,因此,为适应第二阶梯广大地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有必要考虑的实训主要是地面塌陷的治理。各院校在安排实训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考虑是否增加地面塌陷治理设计的实训。

5. 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报告

 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报告3篇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报告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报告3篇1      一年来,在县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相关业务股室的指导和永安乡各部门、各村、单位的支持下,我所在XX年度中,切实按照XXXX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科学制定防治方案,严格落实防灾责任,不断完善防治措施,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在我乡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有效地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现总结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切实保障我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努力够建和谐社会,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永安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乡长姜若海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张著升、杨嗣勇任副组长,有关乡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所,由罗登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雷富飞、黄黔东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办公。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办公室及时研究部署辖区范围的防灾减灾工作,与各村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11份;国土资源管理所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力度,召开村组干部培训会议2次;在政府所在地办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专栏二期,增强了群众避灾救灾的观念,树立全民防灾意识。
     二、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XX年4月,我所对全乡辖内11个村125个村民组进行排查,共排查出大小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影响和受威胁农户共55户266人,其中防范重点3处,35户、148人,对这15处地灾隐患点全部进行制表上报。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发放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共60份),让他们明白面对险情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撤离转移路线。编制了永安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预案》(永府通[XX]24号)。5月份,又编制了永安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乡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永府通[XX]26号)。在汛期,制定了永安乡汛期防汛值班表,对防汛工作作了值班登记,并对重点排查出的沙堡村半沟组蕨基坡滑坡隐患点,相应成立了村级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由村长李杰任组长,支书喻朝明任副组长,喻清怀、喻胤、杨秀位、李进、李国民任成员。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存在问题 
    1、地质灾害防治认识不足。地质灾害防治时间较长,即使是汛期结束,山体内还涵养着大量水分,容易造成已经开裂失稳的山体继续下滑的可能。由于一般群众主观上认为,汛期过后不会发生什么地质灾害。正是这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2、农民建房缺乏科学知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农民认为建房背靠“大山”是有靠山之说。加上国家严格土地管理,为了减少宅基地占用耕地,一些农民便往山边建房,而在清基时处理不当,切坡角度过大,留下了地质灾害隐患。
    3、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不足。我乡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面广,所需投入的治理资金比较多。一方面我乡地质灾害以小型规模为主,很难争取到国家立项治理防治资金。另一方面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难于筹集治理资金。造成全面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资金严重不足。
     四、防治对策 
    1、普及地灾防治知识。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努力提高群众的防灾治灾意识。
    2、引(社区消防工作总结)导农民科学建房。在农村民居选址时,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好用地审批关,充分考虑综合防灾和应急疏散的要求,使农民建房避开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农民切坡建房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3、建立地灾防治基金,把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4、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严格遵循“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在工程建设中违反了客观规律,如打石、取土、切坡、过量抽取地下水、大量砍伐林木等,破坏山体的自然平衡,引发地质灾害险情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防止盲目施工而引发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
    总之,我乡对地灾防治工作下了大力,做了大量工作,及时按上级要求,完成了相应的工作,极大地减少了人们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成绩是肯定的,不容质疑的,但离上级要求还很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地灾的防治和监测工作,我们将以此为责任,努力承担、努力完善和做好其相关工作。
  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报告3篇2    尊敬的检查组各位领导:
    为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局《关于印发〈20xx年度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土资规发〔20xx〕82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局领导的指示要求,市局对我分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这是对我分局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我代表分局党委向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忠心的感谢。根据检查要求,现将分局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机构,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该项工作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高成喜局长为组长,皮文胜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分局地籍地政科,由科长具体负责专班工作。
    工作专班任务是负责排查、巡查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如在排查中发现问题或是群众反映出现隐患点,要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协调、配合区政府和有关技术人员开展排险、预防;并迅速向市局、分局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市局、区政府提交书面报告。此外,工作专班还负责积极协调区政府及辖区街道、社区共同排查地灾隐患,掌握各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确保日常工作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顺利展开。
     二、狠抓落实,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在实处。 
    (一)及时制定《江岸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实际,分局及时修订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了今年的防治工作任务,要求辖区各街道制定和完善区片、局部的'应急预案,明确灾害防治责任人,明确避灾路线、临时安置地点及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并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求工作专班人员随时做好观测记录,密切注视灾情动态,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和处置,方案还要求积极与建设、市政、交通、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进行沟通,形成合力,加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力度。
    (二)加强防治地质灾害的宣传工作。为提高全体职工的防治地质灾害意识,我们把宣传教育列为重点工作之一,突出宣传重点,并注重宣传方式的不断创新。分局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地质灾害宣传片,让大家了解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和预防工作的必要性,还通过集中培训,学习相关知识,增强全体职工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高了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分局还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和“5.12”全国防灾减灾日,通过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图画及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从而扩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广泛利用社会有效资源,达到共同监督地质灾害隐患的现实动态,真正做到预防为主,群测群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落实规章制度,实现地质灾害预防为主。
    1、坚持排查监测和巡查制度。分局领导小组带领工作专班人员深入全区开展排查工作,我辖区虽然没有地质灾害重点易发区域,但分局仍然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有效的排查安全隐患,并密切联系各街道和乡、镇、村,形成良好的巡查排险机制,构建较为完善的巡查网络,使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2、坚持群测群防工作制。分局工作专班积极协调辖区各街道、社区共同做好预防地质灾害工作,要求各负责人定期收集群众反映,及时汇报辖区内有无新情况、新问题出现;并且要求他们提高警惕、配合分局搞好监测,经常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共同防治地质灾害。
    3、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系统信息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值班、速报、应急处理等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信息快捷,防灾、避灾、救灾、治灾措施及时有效。在汛期内,工作专班人员坚持24小时电话畅通,加强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能立即组织应急处置,确认险情灾情,启动预案,及时消除。
    4、落实培训制度,增强预防灾害的意识。坚持落实集中培训制度,分局除了要求各科室定期组织预防地质灾害知识培训外,还邀请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曹微副处长,为全局干部职工上了一堂题为“地质灾害防治及管理”专题辅导课,培训效果明显。分局工作专班还坚持深入街道、社区进行培训,让群众了解更多预防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和避险、自救的方法。通过这些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防治地质灾害的自觉性和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为分局扎实开展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也奠定了基础。
     三、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一)全力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健全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群测群防员防灾避险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建立排查工作台账,确保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编制应急预案,落实防灾措施。
    (三)进一步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手册、明白卡和举办培训班等各种手段,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群众防灾自救能力。
    (四)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成员的业务能力。对已编制的预案要加强宣讲,让群众知道预案的预警信号、避让路线、避灾地点等内容,使群众遇到险情能够按预案有序避灾。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常态工作范围,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扩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坚决克服饶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的认识。
    (二)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培训力度。建议市局通过各种方式、渠道加强这项工作的培训力度,除了电视电话会,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使基层工作人员都能意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从而在工作中加强责任意识、保护意识及防灾减灾意识。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认真分析地质灾害的发生的趋势,进一步组织开展地质环境调查,根据自然因素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范围、发生时间等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和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无小事。江岸分局将以市局这次检查为契机,不断查漏补缺,健全防灾长效机制,扎实开展群测群防建设,不断增强汛期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报告3篇3    省国土资源厅各位领导:
    欢迎各位领导莅临XX检查20xx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我县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XX县地灾防治工作基本情况 
    XX县地处高山峡谷地带,地质结构脆弱,地质灾害隐患点多、线长、面广,历来地质灾害易发、多发、频发。20xx年我县经过汛前的巡排查,现有灾害隐患点220个(不包含磨西、新兴),“4.20”XX地震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42个,遍布全县各乡镇,地理环境复杂,涉及群众众多。地质灾害类型多样,泥石流111处,滑坡45处,崩塌24处,不稳定斜坡39处,地面塌陷1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人民政府编制印发了《20xx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御预案》,成立了XX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设立了综合协调、事故调查、现场抢救、治安防范、医疗救治、交通管理、善后处理和办公室等抢险救援工作组。形成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组织协调抓落实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公众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和机制,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20xx年5月27日,县政府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专题安排部署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县政府落实了专项经费,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普及知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的防灾意识
    提高全民防灾意识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此,县国土资源局把加强防灾宣传、普及防灾知识作为重点,20xx年3月19日,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了全县各乡镇分管地灾防治工作乡镇长和国土员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培训;4月3日,县国土资源局在德威乡组织召开了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汛前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会。县国土资源局在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在XX桥广场开展了宣传日活动,通过对国土员、监测人员及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切实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思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了全社会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创造了人人关心地质灾害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坚持制度,落实措施,强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体系建设。20xx年3月县国土资源局启动了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的填制,并对各乡镇应急避险场所及撤离路线进行进一步落实,发放两卡一表2万余份,安装制作地质灾害隐患点标识标牌100个。
    2.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汛前,县国土资源局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在建工程项目、矿山企业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细化。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动态巡查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置;一旦发生险情或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亲临现场、靠前指挥,避免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3.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根据省、州工作安排,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驻泸汛期督导员,在汛前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同时各乡镇发动驻村干部、群众及专职监测员随时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逐一落实监测责任人和具体监测人,对原有的监测人员进行核对排查和必要的调整,做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
    4.严格落实汛期各项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
     三、灾后重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县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项目共分为九大类,建设资金共计2.0255亿元。分别为XX州XX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XX州XX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国土资源应急能力建设、XX州XX县地质灾害勘查项目、XX州XX县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XX州XX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维护项目、XX州XX县地质灾害排危除险项目、XX州XX县2处重点小流域地质灾害综合整治项目、XX州XX县2个重点城镇地质灾害综合整治项目。
    (二)工作推进情况
    1.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截止目前,已全面完成全县242处隐患点“两卡一表”更新工作、监测责任人及监测人员复核及培训工作,该项目已完成。
    2.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共160户(XX114户、XX_46户)。截止目前,已完成132户(XX114户、XX_18户),其余28搬迁对象已承诺在主汛期来临之前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主动搬迁。
    3.国土资源应急能力建设。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整合资金,在田坝新区与县政务中心打捆建设。
    4.应急排危项目。应急排危共计5处,包括泸桥XX子村二组滑坡、泸桥镇押卓庄子村斗地沟泥石流、冷碛镇和平村小藏避不稳定斜坡、兴隆镇和平村瓦板崖滑坡与田坝乡木角村木角小沟泥石流共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截止目前,已全部完工。
    5.XX州XX县地质灾害勘查项目。已全面完成3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勘察工作(该项目由州国土资源局实施)。
    6.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根据评审情况,专家同意取消了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将对其余30处地质灾害治理点(XX县24处、含海螺沟6处)进行工程治理。我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30个点分为六个标段开展工作。4月26日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抽签工作。截止目前,已有13个点进场开工(不含海螺沟分局6个点),其余各点正抓紧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待完成调查后进场施工。
    7.XX州XX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维护项目。该项工作将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成后启动。
    8.小流域综合整治项目、重点城镇综合治理项目。小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包括兴隆沟小流域、潘沟小流域。重点城镇综合治理包括泸桥镇重点城镇、田坝乡重点城镇。6月8日在州政务中心完成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比选工作,确定四川兴诚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力争7月20日进场施工。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防灾技能有待加强;全县没有从事地质工作的专业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的经济基础薄弱,经费投入不足,技术水平偏低。监测预警监控手段单一落后,缺乏有效技术支撑,严重影响防治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有待加强。部分群众缺乏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避险知识和技能不足,自我保护和主动避让意识较差,仍有部分房屋建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给国土部门防灾监测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
    (三)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推进困难。一是项目征地、协调工作难度大;二是部分项目设计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无法施工,影响工程进度。
    (四)基础设施防灾抗灾能力弱,特别是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难以抵御地质灾害。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精心组织,继续抓好排查巡查。按照省、州汛期地灾防治工作和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继续依托专业力量加强汛期地巡排查工作。
    (二)进一步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省、州的要求,加快推进地灾治理项目的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三)加强值守,建立地灾快速应急机制。切实抓好地灾防治值班工作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加强地灾预测预报,确保上下信息畅通。
    各位领导,在省、州国土资源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们克服了“4.20”XX地震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带来的严重影响,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加强监测巡查、隐患治理,做到了“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查、事事有人抓”,实现了“平稳度汛、人员零伤亡”目标。今年我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更为严峻,加之XX新城、雅康高速公路、S211复建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防治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困难挑战客观存在。我们将站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于泰山”的高度,科学研判形势,充分估计困难,周密制定措施,强力抓好落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从被动应付转向主动防控,从单兵作战转向群防群治,从事后排危转向源头治理,牢牢把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动权,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生命工程”,加强地质灾害动态调查,狠抓防范工作,落实部门联动防灾责任、坚持果断预防避让机制,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长效防治,深入扎实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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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报告

6. 地质灾害预防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第十五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条 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第十九条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 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7.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主要确立了如下三项原则:   一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地质灾害调查制度。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主管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二是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三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是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五是与建设工程配套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时"制度。即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防灾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还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采取的五项防灾措施:   一是,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公布实施。   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公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   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8. 我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现状

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世纪70年代,在总结世界许多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因无预报无预防、有预报而无预防或有预报、有预防而没有组织实施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基础上,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已由灾后被动救灾,转为灾前主动地、有目的地勘查、监测、预报、预防和治理。在地质灾害防治的实践中,有预报、有预防并组织实施的实例越来越多。例如,1975年2月4日,辽宁省海城7.3级地震是我国乃至世界上预报预防最成功的震例。在震前,国家地震局和辽宁省地震局作出了准确的中、短期预报,特别是作出了临震预报,辽宁省政府据此向全省发布了临震预报,并布置了预测预防的对策,位于震中区的营口市,县政府采取了组织群众撤离等应急对策,虽然地震使建筑物遭受严重破坏,但是人员伤亡却大为减少,死亡的人数(1328人)仅为人口总数的0.02%。
20世纪90年代,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了未来12年(1999~2010年)中国地质灾害防治战略,包括东部地区首先是做好以国土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的环境地质综合评价和地质灾害防灾区划,在此基础上,及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布局,避免重大工程和重要设施建在岩溶地面塌陷危险区和矿山采空区;中部地区在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国土经济开发区和大江大河、交通干线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多发区段的地质灾害防灾区划;西部地区采取的防灾工作手段是避让,主要任务是做好重大工程设施的选址和保证居民区的安全。考虑到国家经济建设重点逐步西移的状况,应做好国土经济开发区地质灾害调查和防灾区划,加强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工作,并且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时空的分布、形成机理与现今地壳变形研究,进行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分析,逐步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规律,做好重大地质灾害的事前防范工作。
2)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防灾法规。大力宣传、认真贯彻《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若干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水土保持工作条例》、《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江河管理条例》等,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自觉性,以法规的形式来管理地质环境,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逐步把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法制的轨道。
3)建立起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做好如下工作:①做好以地质灾害现状、防治目标、防治原则、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划定、总体部署的主要任务、基本措施、预期效果为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②拟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范围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③做好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本身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危险性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④做好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影响程度等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报。
4)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地质灾害的性质及防治措施确定监测内容,并建立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密切观察地质灾害的发展动态,实行防治信息化施工。
5)实施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技术业务与行政措施并重的综合防治方针,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防灾网络,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地质灾害防治之路。
为加强对重大城市、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抗御灾害的能力,做好建设工程场地地质环境安全性评价工作,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3月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进行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务院2003年11月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凡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我国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
2008年1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科学地划分出了16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即长江三峡库区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川滇南北构造带泥石流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鄂西湘西中低山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湘中南岩溶丘陵盆地地面塌陷滑坡重点防治区、云贵高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滇西横断山高山峡谷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桂西桂北岩溶山地丘陵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浙闽赣丘陵山地群发性滑坡重点防治区、陕北晋西黄土滑坡重点防治区、黄土高原西南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陇南陕南秦巴山地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新疆伊犁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华北平原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东北中俄界河河岸崩塌重点防治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的颁布,表明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了紧张有序的发展阶段。
小 结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和工作步骤,难点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步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借助一些简明的实例,通过直观教学法或图解法进行相关内容的讲解,学生上课前应对重点和难点进行必要的预习,课中、课后应对重点内容进行理解和识记。
复习思考题
1.地质灾害的类型有哪些?如何进行地质灾害的分级?
2.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哪些步骤?
3.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